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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因办案让企业垮了,检察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字号:    】        时间:2022-04-15      

  

  本网讯(通讯员 方媛 李佳佳)“公司账上已经没得钱了,我要是被关起来,没人管理的话,公司还怎么经营得下去啊······”近日,襄州区某涂料公司负责人刘某绝望地对检察官郭浩说。本该是意气风发的“90后”企业负责人,为何如此绝望呢?

  2020年的一天,刘某公司的工人在作业时,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经查,为该涂料公司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所致。刘某作为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在工人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合格的情况下,让其上岗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事发后,刘某将家中积蓄和公司账上的80多万元全部拿出来赔偿被害人。流动资金没有了,公司运转举步维艰,眼看着自己苦心经营的企业走下坡路,刘某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官讯问时,刘某彻底崩溃,泣不成声。

  “案子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是垮了,不仅是当事人,公司员工以及这家公司产品的经销商都会不同程度的受影响。”郭浩心想。如果直接起诉刘某,极有可能造成企业破产、员工失业。那么,如何妥善怎样处理才有希望保证企业生存发展呢?

  他决定针对刘某的社会表现及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开展社会调查。郭浩一行通过对企业实地查看和走访、约见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员工、企业合作单位负责人等方式,对刘某及其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原本运行良好,在行业内也颇具口碑,公司及刘某本人均无不良征信、处罚记录。案发后,刘某积极配合调查,多方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各方均表示希望企业存活并良好发展下去。

  在结合案件事实、情节、性质,综合认定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后,郭浩认为刘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也有助于他更好的回归企业,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


  为审慎稳妥作出决定,检察官以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多方意见。2021326日,襄州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案人员及被害人近亲属,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在郭浩陈述了案件事实及不起诉理由后,与会人员均表示赞同不起诉决定,认为这是在依法严格办案的同时发挥检察机关作用服务企业发展的合情合理合法做法。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刘某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来过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加强管理,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回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