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和区农业执法大队人员查看扣押的劣质粮种
农业生产作为社会民生的压舱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24年5月,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关注到此案件后,立即前往区农业执法大队查看扣押的劣质粮种,就涉案款物处理、刑事案件线索移交等问题与农业执法大队进行沟通,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同时,该院向区公安局制发了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引导侦查机关从扣押物品处置、实地走访、专业检测等方面调查取证,彻底查明犯罪事实。
然而,小麦种子易腐烂变质,长期保存可能会造成贬损,导致资产的浪费。如何既护好粮食安全,又避免造成粮食浪费?
经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将扣押的小麦种子送往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批小麦发芽率不达标,不能作为粮种出售,但可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材料销售。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5月7日,被扣押的小麦依法进行了出售。
6月5日,该案移送至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襄州区检察院对张某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罪提起公诉。9月14日,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没收张某违法所得和扣押的劣质粮种处置款共计16万余元。
此外,对有宣传、销售劣质粮种等行为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襄州区检察院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行政处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