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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宣传周 | “高产优种”实为劣质粮种,坑农商贩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4-10-18      

       “5年以上稳产高产,15万斤种子刚到就销售一空……”短视频中热火朝天的种子销售画面却是坑害农民的陷阱。经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23年9月1日,襄州区农业执法大队根据线索在辖区某农资大市场内查获了一批待出售的粮种,正是上述短视频中提到的种子。经调查发现,经销商何某在某平台发布了推销“高产”粮种的短视频,而这批粮种来源于没有生产资质的张某。张某自行灌装麦种低价销售,经检测,其销售的2款小麦种子出芽率不达标,均低于国家标准85%,属于劣质粮种,种植后会造成减产,严重损害农户收益。
  

 

△检察官和区农业执法大队人员查看扣押的劣质粮种

  农业生产作为社会民生的压舱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24年5月,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关注到此案件后,立即前往区农业执法大队查看扣押的劣质粮种,就涉案款物处理、刑事案件线索移交等问题与农业执法大队进行沟通,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同时,该院向区公安局制发了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引导侦查机关从扣押物品处置、实地走访、专业检测等方面调查取证,彻底查明犯罪事实。

  然而,小麦种子易腐烂变质,长期保存可能会造成贬损,导致资产的浪费。如何既护好粮食安全,又避免造成粮食浪费?

  经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将扣押的小麦种子送往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批小麦发芽率不达标,不能作为粮种出售,但可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材料销售。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5月7日,被扣押的小麦依法进行了出售。

  6月5日,该案移送至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襄州区检察院对张某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罪提起公诉。9月14日,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没收张某违法所得和扣押的劣质粮种处置款共计16万余元。

  此外,对有宣传、销售劣质粮种等行为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襄州区检察院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行政处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