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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官支持起诉后,拖欠两年的工钱到账了!

【字号:    】        时间:2021-05-25      

      本网讯(通讯员 杨启航)“到账了!终于到账了!谢谢检察官的帮助!”近日,农民工老张、老刘二人专程来到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当面表达谢意,欠薪到账的他们显得格外的精神。

  2018年,经同乡介绍,老张和老刘到武汉某工程施工队做活,20193月工程完工。经结算工资,尚有老张5000元、老刘4760元未结清,施工队负责人王某向老张、老刘二人出具欠条,表示结清工程款后第一时间兑付,之后便失去了联系,这一等就是两年。期间,老张、老刘也多次拨打王某电话,均被拒绝接听;微信留言也未得到回复。眼见欠条变“白条”,二人心急如焚。

  “钱虽然不多,但是对我们来说是血汗钱啊!而且马上就又要出门务工了,这件事不在临走之前解决了,就又要拖一年了,这什么时候是个头啊!”为了追回自己的血汗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辗转之下,二人于今年1月来到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该院认为,被申请人拖欠工资未付,有其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老张二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工资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持二人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帮助他们依法追回拖欠工资。“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我们马上开始办!”听到肯定答复后,二人瞬间觉得踏实了许多。

  “他们已经等了两年了,不能再等了,得以最快的速度帮他们把钱追回来!”考虑到老张和老刘的急切心情,案件承办人一边坚持定期向二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通过谈话来安抚他们的情绪;另一边,主动与银行方面对接,请求协助调查,争取及早联系上王某。最终,检察官以双方过往的转款记录为突破口,获取了王某的有效联系方式。取得联系后,承办人提出与王某面对面调解,但被其以身处外地为由拒绝。承办人便在电话中对被王某进行真诚劝导,晓之以理,耐心解释法律法规,重点解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阐明延迟或拒绝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等行为的危害性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后果。交谈之中,王某逐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对自己的负面影响,并承诺在3月底付清拖欠两名农民工的工资。

  331日,王某通过网上转款的方式,还清了拖欠二人的工资,为两名农民工兄弟解开了心中多年的“疙瘩”,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