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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须知

【字号:    】        时间:2018-02-11      

  ⼀、根据《⼈⺠检察院信访⼯作规定》《⼈⺠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检察院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1.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法院⽣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判决、裁定的执⾏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为的控告、申诉;
  5.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6.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申请;
  7.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
  8.阻碍律师或辩护⼈依法⾏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
  9.反映⼈⺠检察院⼯作⼈员违法违纪⾏为的控告;
  10.加强、改进检察⼯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
  11.其他依法应当由⼈⺠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属于以上受理范围,但其控告、申诉或者举报已依照《⼈⺠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检察院⺠事诉讼监督规则(试⾏)》等依法复查或者审查办理,或者已依法作出终结决定的,当事⼈就同⼀事实和理由继续控告申诉,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检察院不予受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控告申诉⼈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利害关系⼈认为公安机关及其⼯作⼈员有《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的⾏为,未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检察院申诉的;
  2.被害⼈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应当⽴案侦查⽽不⽴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公安机关尚未对刑事控告或报案作出不予⽴案决定的;
  3.控告⼈、申诉⼈对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对有关办案程序提出复议、复核,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的;
  4.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政处罚、⾏政许可、⾏政强制措施等决定不服,要求公安机关复议的;
  5.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及委托鉴定等不服,要求公安机关复核或者重新鉴定的;
  6.因公安机关及其⼯作⼈员违法⾏使职权,造成损害,依法要求国家赔偿的;
  7.控告公安⺠警违纪的;
  8.其他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事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控告申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检察院不予受理:
  1.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利害关系⼈认为⼈⺠法院及其⼯作⼈员有《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的⾏为,未向办理案件的⼈⺠法院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检察院申诉的;
  2.当事⼈不服⼈⺠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未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审查,以⺠事诉讼法第⼆百零九条第⼀款规定为由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3.当事⼈认为⺠事审判程序中审判⼈员存在违法⾏为或者⺠事执⾏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未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正当理由,或者⼈⺠法院已经受理异议、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审查处理,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4.控告法官违纪的;
  5.其他属于⼈⺠法院职权范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