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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4-03-29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7日在襄阳市襄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芝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发挥“四大检察”1职能,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绿色襄州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围绕襄州发展大局担当作为

全力保障社会平安稳定。全年受理审查逮捕313454人,审查起诉10241211人。严惩各类严重暴力和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批准、决定逮捕79人,提起公诉10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分子6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与区监委的衔接配合,办理职务犯罪1112人,助力营造清廉政治生态。依法打击非法信访犯罪,起诉4人,切实保障全区信访秩序稳定。

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活动。落实领导包保企业责任,班子成员联系企业32家,中层干部全部参与担任“企业联络员”。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营商案件165件,对轻微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决定不捕、不诉或变更强制措施33人,针对办案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3件,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职26次。孙四龙申请变更执行地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助力绿色襄州建设。与区“河湖长”“林长”办公室联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司法与执法有效衔接。于世界环境日、《长江保护法》颁布一周年等节点,联合行政机关开展巡查、普法、研讨活动,全年办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57件。推动生态修复,督促相关部门清除垃圾100余吨,整治污染养殖场、作坊23家,修复水域面积3000余亩。峪山镇环保案被《湖北日报》等媒体转发宣传。

二、切实增强思想自觉,着眼群众司法需求优化供给

用心用情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用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药安全领域案件17件,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依法批捕起诉。针对米业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辖区粮油安全专项清查。用情守护群众“钱袋子”,组织干警在老年大学、菜场集市、老年公寓等处开展法治宣传。部署开展打击养老诈骗、惩治电信诈骗及反洗钱等专项活动,批捕、起诉犯罪分子37人,追赃挽损70余万元。杨洋洗钱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反洗钱典型案例。

妥善处置群众信访诉求。坚持“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139件来信来访全部按规定完成回复、答复。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班子成员包保办结侯双全案、贺德富案等一批信访骨头案,成功解开当事人数十年的“心疙瘩”。坚持重大敏感案件“应听证尽听证”,召开检察听证64场次,推动“法结”“心结”一起解。对困难信访人应救助尽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核算救助金42万元。制作原创漫画《检察官教你正确信访》,获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转发推广。

切实维护特殊群体权益。办理涉老、幼、妇、残、农民工等五类群体案件67件。呵护未成年成长,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犯罪35人,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335次,开展“法治副校长”宣讲31。在办理一起在校儿童司法救助案时,邀请民政、教育、团委等部门参与,推动社会、政府、学校、司法“多效救助”。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案体系,追回农民工薪酬60余万元。严防老年公寓安全隐患,督促消防、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三、切实增强行动自觉,聚焦市域治理要求能动司法

发挥检察建议法治参谋作用。推动检察建议由帮助“治罪”向服务“治理”转变,广泛开展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学习宣传。坚持“见微知著”,针对案件背后的社会、法治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76份,采纳率100%,取得“制发一件,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针对发现的毒品违法运输、文书寄递不规范等问题,向邮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业规范治理。3月,向行政机关发出健全农民工薪酬保障机制并开展集中清查整治的检察建议,意见被全部采纳。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对大多数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年不捕214人、不诉41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0人,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25%。顺应信息网络发展,探索“互联网+刑事检察”模式,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采取佩戴电子手环、使用非羁押码等手段进行“云监管”,无一人失联。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将办案全过程录像归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查。全年适用该制度办结9351045人,适用率超过90%;提出量刑建议615件,采纳率达100%;被告人服判率99.35%,从源头减少了上诉、申诉发生。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3,实现13个镇(街、区)社会志愿服务全覆盖,帮助261名真心悔罪的嫌疑人回归社会,实现了教育感化、服务治理、化解矛盾的多赢共赢。

四、切实增强法治自觉,立足法律监督主业全面履职

努力深化刑事检察。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流程,督促行政机关在“两法衔接”平台上传案件1190件,移送公安立案11件。监督关口前移,在襄州、东津两地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4,以配合、监督促办案质效提升。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18件,追捕、追诉漏犯51人,漏罪19起,提出侦查、审判活动违法纠正意见11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提请抗诉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排查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人员38人,核查剥夺政治权利人员35人。积极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整治,核查案件11件。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违法89件。创新“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模式,获省院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创新开展民事检察。今年以来,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4件。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办案12件,支持起诉意见法院采纳率100%,向区委报送专题报告1次。与区残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支持残疾人民事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并被《检察日报》头版刊载,马平战支持起诉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件。坚持在监督纠错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措施,推动案结事了政和。如,湖北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中,我们发出检察建议后,迅速与行政机关对接,联合研判,达成一致执法意见,既保障了企业权益,又推动了依法行政。

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主动拓展案源,积极邀请各民主党派人士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选聘20名人大代表担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5志愿者。争取人大支持和监督,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完成公益诉讼专项视察工作,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备案率达100%。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5件,同比上升37.1%。对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3件。高王庄村农业开发项目设施管护职责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宋湾村耕地保护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活动。

五、切实增强检察自觉,紧盯从严治检目标锻造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开展专题学习、主题演讲及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推动业务与政治深度融合。开展英模宣传教育,组织干警学习本院因公牺牲干警——“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荆楚楷模”梅华明先进事迹,邀请《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干警对照先进找差距、抓提升。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组织全员深入基层一线听民意解民难,收集群众反映问题18个,解决群众操心事31件。

注重业务素能建设。按照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省院“素能提升年”要求,坚持思想破冰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开设“浩然大讲堂”,院领导、业务骨干全部上台授课。开展刑事检察业务大比武,通过庭前辩论、理论竞赛、释法说理等方式,对干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考察,实现以赛代练、以训促学。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同堂培训制度落实,促进同堂、同台、同步提升,通过统一办案理念,提高整体办案效率。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抓好“十个严禁”6、“三个规定”7落地,逐人逐项核查落实。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上廉政党课规定,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观看《以案为鉴》警示教育片,绷紧干警思想之弦。结合作风建设“奋进年”活动要求,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坚持每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人大备案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聘各界代表24人担任检察听证员,邀请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100余人次参与检务活动,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00余条,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接待、阅卷等服务225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襄州检察工作整体进展良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13个集体和36名个人获表彰奖励,我院在市院考评中获“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还有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力度还不够大,措施不够精准;二是检察办案质效与党委要求、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重发现问题、轻解决问题的监督思维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四是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与现阶段检察工作的要求不完全适应。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襄州高质量发展大局,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8全面履职。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自觉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将工作置于区委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上。

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大局。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职能,服务襄州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毒品、电信诈骗、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建设。落实检、监协作机制,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助力廉政建设。

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健全“两法衔接”机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和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的监督,严查“假官司”,拓展民事支持起诉范围。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作用,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提高检察建议的督促、纠违和服务治理效果,用法律监督为社会治理助力。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区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开展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以考核促提升。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筑牢防范司法腐败的“防火墙”。建立长效队伍培养机制,开展岗位练兵,帮助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打造新时代检察生力军,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各位代表,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新使命呼唤新担当。2023年,我们将在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区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决定,克难攻坚,砥砺前行,为襄州加快推进现代化“一心四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

2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正式确定为刑事司法政策。其主要内涵是,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时代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体现和具体落实,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

3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2021年底,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推广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要求各基层检察院联合党委政法委、公安、社区(村)等,根据案情确定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类型、时长和考察期。社会志愿服务完成并考察合格后,检察机关再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此项探索有利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也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襄州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与区检察院联合印发了《襄州探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有效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有效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

5“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一个公益诉讼志愿者的在线平台,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6“十个严禁”:2022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十个严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是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其中强调,凡违反“十个严禁”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三个规定”: 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的出台,筑起了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牵起了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8“十大业务”: 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