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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2-28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26日在襄阳市襄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芝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主题,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在服务襄州发展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

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线任务不动摇,自觉将检察工作摆进去,在各项重要部署中贡献力量。

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疫情迅速响应,全员下沉社区参与防控。选派干警担任潘台社区“第一书记”,配合社区开展防控;成立宣传队,在城区主干道开展巡回防控宣传;组建青年服务队,为社区居民采购、配送物资2000余斤,入户排查近3600人次;组织人员参与帮扶村防控执勤、排查等工作,捐赠防控物资价值3万余元。以办案服务防控,相继办理全市首例涉疫妨害公务追诉案及首例防控人员正当防卫案,确保防控秩序稳定。

发挥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出台《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服务复工复产的意见》,联系包保企业,坚持“无事不扰、有呼必应”。从严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批捕、起诉74人;坚持宽严相济,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企业家或重要技术人员,依法不捕、不诉8人,建议判处缓刑17人;树牢服务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办理一起醉驾“共享汽车”案时,通过走访座谈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模式。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脱贫攻坚。坚持项目扶持,为帮扶村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8000亩;突出经费保障,筹措各类帮扶资金47万元;严防因案致贫,为涉案建档立卡户申报司法救助款2万元。倾力防范风险。加大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案件办理力度,起诉54人;化解涉案矛盾,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6件,有效缓解双方对抗。护航绿色发展。办理涉农村环境整治、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督促治理水面水质2292.2亩,处置各类垃圾300余吨;严惩环境资源领域犯罪,起诉15人。

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斗争。加强与区监察委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衔接配合问题,健全完善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年受邀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7件,起诉66人。严惩贪腐下游犯罪,依法对我市首例帮助职务犯罪人员转移、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

二、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中践行司法为民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法治“难点”“痛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对平安稳定的新需求。

依法惩治犯罪保障群众安全。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保安全、护稳定。全年批准、决定逮捕344人,起诉857人。坚决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及毒品犯罪,批捕52人,起诉34人;着力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起诉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犯罪369371人;持续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5102人。

决战扫黑除恶根除社会毒瘤。加速推进案件清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2人,会同公安、法院成功办结“砂霸”常文杰等39人涉黑案件。坚持“打财断血”,全程派员参与监督樊廷军案判后财产刑执行工作;助力“破网打伞”,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7,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3人;服务社会治理,发出监管类检察建议7件,促进“行业清源”。

坚持综合施策办好为民实事。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处置信访164件,信访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楚天法治》等媒体转发宣传。加强权利救济,核算、拨付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金37万元。发挥职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帮助82名农民工追讨薪资140万余元;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力度,发挥主导作用,引导退赃退赔120万余元;加强未成年保护,联合12家单位出台《襄州区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实施方案》。开展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人员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把“大灰狼”挡在未成年人“生活圈”外。

三、在统筹四大检察发展中强化法律监督

我们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各职能部门一道促公正、护公益、提公信,合力构建法治、文明襄州。

全面做优刑事检察。牢固树立客观公正意识,将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持续强化立案监督,发出立、撤案建议18件;坚持“是犯罪一个不放过”,追捕追诉漏犯80人、漏罪47起;监督规范侦查活动,发出监督意见56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3件;扎实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办理超期羁押监督16件、财产刑执行监督38件,针对看守所执行及社区矫正违法提出纠正意见67件,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37人。

坚持做强民事检察。以提高监督精准度和检察建议质量为导向,增强监督本领。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5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严查“假官司”,办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5件,针对一起涉50万元破产债权案件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撤销原调解书;加大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支持力度,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

坚决做实行政检察。以诉讼监督为基石,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争取多赢共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1活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件。探索行政争议听证程序,在办案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促两家被执行企业履行行政处罚内容,认缴罚款。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达到“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与7家行政单位联合出台《襄州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深入各乡镇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国有财产239.04万元、恢复农用地32.12亩。

四、在完善司改配套机制中提升办案质效

我们始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增强优质检察产品供给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配合,注重发挥检察主导责任。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审查起诉720件867人,件数、人数适用率达92.19%90.03%。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28件,采纳604件,采纳率96.03%。特别是在办理常文杰等人涉黑案时,通过释法说理,促3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少捕慎诉”3司法理念持续深化。严格落实最高检要求,转变“构罪即捕、即诉”的理念,力争实现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抗、严防冤假错案的多效合一。办案中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的嫌疑人依法决定不捕25人、不诉109人;对证据不足以指控犯罪或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捕82人、不诉13人。

刑事办案模式显著优化。构建刑事检察“案-件比”4考评体系。将案件退查、申请延期等纳入到检察官考核范围,严把补充侦查提纲、捕后继续侦查意见书等文书质量关,力求引导侦查精准高效,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案件“回炉重造”。与上年相比,平均办案时长缩短24.27%,案件退查率下降32.56%,“案-件比”由1:1.49下降为1:1.3

智慧检务体系不断健全。上线业务数据研判系统,确保实时掌握数据、查找短板、查漏补缺;运行绩效综合管理系统,用“云”算法考核业绩,排除人为干扰。发挥远程办案作用,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进行“隔空”监督,开展远程办案522件,刘德富涉恶集团案宣判时配合法院搭建“云法庭”,工作经验相继获最高检、省检察院宣传推广。

五、在全面从严管检治检中淬炼检察队伍

我们始终紧盯新时代对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的新要求,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好对《党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的学习。针对市院党组对我院政治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提升管党治党水平。将政治学习、锻炼和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深度融合,引导干警在履职中“砺初心、担使命”。坚持全员“双报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及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强化意识形态引领,组织观看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片、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战疫先锋”选树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将业务建设做成常态。推行领导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班子成员、业务骨干上台授课7次。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全员登陆最高检“检答网”平台5进行学习,选派干警200余人次参加省、市院线下业务培训。突出时效性、针对性。《民法典》颁布后迅速组织学习,开设专题培训、讲座11期。落实青年培养计划,组织青年干警参加检察业务、公文写作等培训5期。

将监督制约落到实处。树牢“打铁需得自身硬”的理念,结合“攻坚年”活动开展检务督察、办案检查61次,评查案件324件、制发通报32期。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及“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筑牢思想防线。坚持阳光司法,公开法律文书、案件信息622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120余人次参与检务公开活动。落实司法办案“三个规定”6,逐人填报备案。全年无干警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体襄州检察人戮力同心、锐意进取、务实重行,取得了不俗成绩,8个集体和17名个人获区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关心、政协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需进一步细化措施;二是检察队伍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不完全适应,案多人少、队伍老化、专业化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打基础管长远的制度机制有待完善,全面从严治检仍需常抓不懈等等。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逐一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十四五”发展大局,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7全面履职,为实现襄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上述目标,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树牢“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这一根本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的贯彻落实,在依法履职中彰显政治担当。

坚定不移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穷尽办法开展经济犯罪追赃挽损工作,守住群众“钱袋子”;综合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护好农民工“血汗钱”;打造“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升级版,力争“件件有着落”;围绕绿色、法治、平安等乡村振兴目标发挥职能,当好群众“家园卫士”。

坚定不移坚持服务保障大局。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履职。落实好各项法律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将打击犯罪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当好“店小二”。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办理一批环境资源保护“样板案”,守护襄州绿水青山。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继续深挖,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保持打击力度不减,依法从严办理;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做好“保护伞”案件的捕、诉工作。

坚定不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贯彻执行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客观公正办案,不枉不纵、宽严有度。处理好民事检察中新旧法衔接、适用问题,用好用活《民法典》,保证案件质效。强化行政检察职能,继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展案件范围,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坚定不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以先进模范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教育干警修身正行。开展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和纪律作风督察,解决司法办案不规范和纪律作风不严明的问题,以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抓班子、带队伍、创业绩、树形象。

各位代表,跋山涉水不停步,初心一如来时路。2021年,我们将在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决定。以更严的队伍纪律、更强的业务本领、更高的案件质量和更优的检察产品克难攻坚,为襄州建成现代化“一心四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监督,一般情况包括应当受理而不受理,不应当受理而受理,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裁定等情形。

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围绕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争议性案件的法律诉求开展针对性监督,通过调查核实进行依法审查,充分利用公开听证、心理疏导、专家咨询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双重目的。

3】“少捕慎诉”理念:最高检多次指出,要围绕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际,“少捕慎诉”,服务好社会治理,落实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少捕慎诉”不代表“不捕不诉”,对严重犯罪仍要严格依法,该捕的捕、该诉的诉。

4】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即审查逮捕案件与未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之和。“件”,是包括审查逮捕、起诉、退查、抗诉、申诉等在内的所有刑事检察业务之和。“案-件比”趋近于11,说明无审查逮捕、起诉外的办案活动,同时表示当事人、律师及公检法各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较一致。此时办案的时间短、效率高,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较好。

5】 检答网:是最高检创建的全国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是一个为全国检察干警打造的集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学习平台。

6】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的出台,筑起了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牵起了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

7“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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