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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1-25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7日在襄阳市襄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芝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保障大局,奋力推进四大检察[1]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大局精准发力,检察担当进一步彰显

始终将服务保障大局作为工作主线,为襄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金融风险整治,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14人。坚决守护绿水青山,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犯罪7人,办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为帮扶的四个村争取各类资金2356万元,捐助物资14万元,帮助53114人脱贫致富,实现全员摘帽;配合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起诉2人。

全力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35人,起诉49人。成功办结上级交办的樊某某涉黑集团及刘某某涉恶团伙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并依法办理辖区内常某某等29人及王某等6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突出缴财断血,配合公安、法院完成清查、监管、收缴黑恶势力资产合计5亿余元。坚持破网除伞,办案中整理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强化检民联动,选派骨干加入我区扫黑除恶宣讲团参与宣讲,组织干警前往84个村开展宣传走访,并将收集的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护航襄州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新“鄂检十条”[2]精神,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依法起诉虚假广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17人,起诉假冒伪劣商品、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7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犯罪轻微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的,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作出不捕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7人。

全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立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惩治职务犯罪。提前介入监察委调查案件11件,对移送案件依法审查后,决定起诉9人,成功办结上级交办的原老河口市公安局胡某某职务犯罪案。坚持与监察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健全办案衔接和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结合办案,向区监察委移送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7条。

 二、维护稳定有为有效,惩防效果进一步增强

在保护特殊群体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534人,同比上升22%,起诉772人,同比上升49%

着力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重点打击危害政治安全犯罪,起诉利用邪教、迷信活动破坏法律实施犯罪4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4人;持续打击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侵财犯罪,起诉149人;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245人;坚决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及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183人。

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通过发挥民事、刑事检察职能,为务工人员追讨资金50余万元。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批捕14人,起诉15人;落实未成年人普法责任制,选派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30余场次;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3],配合区教体局开展校园隐患排查20余次,健全完善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涉检矛盾大排查大接访活动,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按照“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月内实体或进展答复”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56件。认真开展刑事和解、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促成刑事和解13件。充分发挥申诉检察职能,对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万元。

三、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依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不放纵,依法追捕追诉漏犯52人,追诉漏罪32起;贯彻宽严相济理念,依法决定不捕不诉67人;严防冤假错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抗诉7件,工作成效位居全市前列;注重纠防不当行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件,针对诉讼活动违法发出书面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23件。全面增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6件,督促执行财产刑34件,核查财产刑金额2567万元,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活动发出书面纠正意见35次。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在精准、优质上下功夫,全年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3件,其中裁判结果监督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民事执行监督7件,发出的5件检察建议均被法院采纳,王某某等人与大汉光武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劳资纠纷案被评为全省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严防“假官司”,依法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结合办案发现并移送犯罪线索2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针对涉及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向法院发出督促执行检察建议,半数以上得到执行,使行政处罚落到实处,较好的实现了行政、司法双赢的法治效果,工作经验被省院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开展食药安全专项工作,以“网络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小专项为抓手,立办诉前案件24件,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工作,针对养殖污染、垃圾处置、非法占地等问题,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着重抓好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办理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向涉案单位收回应缴资金240余万元。

四、司法改革纵深推进,检察活力进一步释放

以钉钉子的精神在已构建起框架的改革“毛坯房”中继续施工“精装修”,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司法改革多点开花。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4]。按照省院统一部署,重新确立“8+1”型内设机构模式。结合刑事检察实际情况,突出专业化要求,根据罪名及流程的不同,将轻重案件适当分离,精办难案,快办简案,促进办案质量效率的双提升。全面推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新模式,将“捕、诉、监”充分整合,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单元一办到底,在优化资源、统一尺度的同时,有效避免群众因环节变化而多头跑路。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新刑诉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第一时间向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报告,与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意见》。主动与司法局对接,就值班律师制度落实统一意见;邀请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参加交流座谈,学习刑罚量刑标准;建立专题培训制度,通过学习夯实队伍思想和能力基础。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14人,依法提出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179份,配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49件,较好的实现了保障当事人权益和节省司法资源、消除社会矛盾等改革要求。

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针对内设机构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后的新变化,修订完善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责任清单》及《检察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办案人员职责权限,确保检察权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具有检察官身份的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44件。开展常态化案件评查和流程监控工作,监控、评查案件337件,及时发现办案不规范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队伍建设全面从严,履职基础进一步夯实

以习总书记提出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总要求,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深化党建引领。始终将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为学习重点,邀请市区知名讲师、院领导等讲授党课27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定期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全员对照党章党规进行自我检视,针对问题制定整改路线图,明确完成时限和落实措施,确保在学习中进步、在落实中提高。

持之以恒整顿纪律作风。务实开展作风建设“担当年”活动,结合省院巡视工作和市政法委组织的专项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干警队伍是否存在“不想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不能担当”等问题进行了全面“体检”。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围绕四风问题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专项督察。坚持发现问题立即通报、整改问题必须彻底,并将相关情况作为依据计入绩效考核档案,年终统一结账,奖勤罚懒,倒逼作风转变。

坚持不懈提升素质能力。以赛代练、以训促学、以学促提升,切实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锻炼。选派37人次参加省、市院业务培训,在市院五项核心技能大赛中,取得5人次分项优秀、1人次综合第一的优异成绩。积极开展法律实务研究,先后在中部崛起、省刑法年会、“智慧襄检”等法学论坛获奖,全年在各级法学期刊发表文章12篇。

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先后向区委和人大报告工作23次。认真执行区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为载体,开展常态化检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20条、法律文书419份。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体检察干警凝心聚力,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取得了不俗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5个集体和14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关心、政协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强,创新举措不多;工作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较为薄弱;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等等。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20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襄州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公平正义,为实现襄州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守初心,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践行司法为民。围绕让党放心和让人民满意的目标来谋划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抓党建带队伍,用党建激发机关管理新气象。围绕如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效果,深化新时期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把四中全会划定的新任务落实好,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法机关。

担使命,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全面履行职能。配合打好三大攻坚战,通过深化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助力化解社会风险;通过做好结对帮扶、司法救助等工作,严防因案致贫,助力脱贫攻坚;通过开展法律监督、督促环境修复,助力搞好污染防治。投身扫黑除恶深挖根治之仗,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注重完善机制建设,促进长效常治。以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重点,认真落实新“鄂检十条”相关规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襄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找差距,借改革之力促进检察业务协调发展。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新时期检察工作水平。在刑事立案监督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等方面再下功夫;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及虚假诉讼的监督,在精准上做文章;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着力强化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抓落实,以治检全面从严提升队伍履职本领。继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深化“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活动为抓手,持续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六型”检察院建设[6]为统领,坚持检察官讲堂、上级轮训、岗位练兵、模拟法庭等培训制度,坚持业务亮点创建、工作季度讲评、办案跟踪监督、年终业绩考核等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干警担当有为意识和履职创新本领。

 各位代表,2020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区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襄州“一区三中心”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新“鄂检十条”2018年,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省检察院结合湖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和检察机关职能,完善修订了2016年发布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内容包括: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3.1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的名义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被称为1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

4.【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编委《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鄂编文201919)及高检发政字〔201866号精神,我院应设立共9个内设机构,其职能分别为:

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检察部承办以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的警务事项。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不是无边的从宽,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从宽,不会有严重突破法律的情况发生。

6.“六型”检察院建设即: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创新型、人本型、效能型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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