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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7-12-26      

 2017年12月26日在襄阳市襄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芝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在区委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履行职能[1]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服务保障大局

紧紧围绕“一区三中心”建设,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履职能力,服务社会、保障民生。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2]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案件5件5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件7人,起诉2件2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通过办案,督促14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督促恢复被污染、被破坏耕地19亩;强化环保法治宣传,开展以绿色环保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3]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知晓度参与度。

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惩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经营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大众创新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并移送襄阳市检察院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71。认真落实“鄂检十条”[4]意见,严厉打击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企业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行动 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套取、挪用、贪污脱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围绕扶贫领域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加强风险防控。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扶贫政策宣传,加强对乡镇、村社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预防警示教育。深入对口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送法下乡”“支部共建”等活动,提供帮扶资金20余万元。

二、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参与平安襄州建设

以维护襄州社会稳定为工作重点,着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共批准逮捕264件393人、提起公诉359件435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1件35,起诉涉枪涉爆涉毒犯罪22件34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5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襄阳市检察院起诉21人。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开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起诉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8件8,针对2起猥亵儿童恶性案件,向区委、区人大报送专题报告,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防范的检察建议树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开展“法治同行、健康成长”法治巡讲活动,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20,覆盖学校20余所,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信访渠道,方便群众表达诉求不定期参与重点信访案件、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1积极推进检调对接机制,在办案中认真听取被害方意见,对嫌疑人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做好刑事和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不断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5]延伸检察触角,实现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动态监督。

三、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33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324人,渎职侵权犯罪1010人。

依法办理重大专案高度重视省、市检察院交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以查办系统案件为载体,挖窝打串,形成办案规模立案查处武汉、荆门、随州等地行贿、受贿重特大案件13件13人。认真履行公诉职责,对省检察院交办的原荆门市府深圳办事处副主任黄钢原恩施监狱副监狱长李正贵等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严查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坚决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4件5人严惩“小官大贪”,查办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17件17人严肃查办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造成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8件8人。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向区委、人大专题报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区委反腐败斗争提供决策依据;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1,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加强管理。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576,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使廉洁理念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深入人心

四、持续强化检察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1;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22件,帮助和引导侦查;依法追捕追诉漏犯32;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1份,提出纠正违法通知43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9件,已依法改判7

继续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案件78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纠正当事人申请监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3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人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我院推进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的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进行了交流。

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加强对各类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执行严肃性。对看守所监管活动不规范、法院财产性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17份。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创新监督方法,规范监督流程,增强监督实效。我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新疆等地检察院前来考察学习。

五、切实履行政治担当,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保持改革定力,聚焦重点统筹兼顾,纵深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改革要求科学配置权限清单,实现审批程序扁平化和司法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严格案件流程监控,发现问题迅速反馈,督促整改。明确案件质量评查,保证案件质量持续提升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求,班子成员直接办理案件175件,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绩效考核办法,充分激发干警工作热情,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7]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点、路线图,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把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作为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引导转隶人员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转隶期间的利益得失,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适应检察职能调整的新形势,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清理、久立未决案件清理、涉案财物清理、强制措施清理“四项清理”专项工作顺利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工作。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探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8],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成功办理了襄州首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面推检务公开,健全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强化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9]等宣传平台的互动联系,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检务公开网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拓展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11种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履职发展基础

将队伍建设抓严、抓实,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纯洁、对党忠诚、业务熟练、担当有为、充满活力和激情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党支部的堡垒作用,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化作政治自觉和行动指南。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抓常抓细,突出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不断以“两学一做”新成效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强保证。

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开展说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为全院干警敲响思想警钟。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导和要求干警从理想信念、大局意识、工作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查摆问题立查立改。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对作风不严、工作不实的干警进行组织约谈、通报批评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加强素质能力与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选派37名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法学专家和检察业务能手为干警集中授课,不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同时,注重创新学习方法,利用远程教学、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干警进行检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广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以演讲比赛、征文活动、摄影书画展、廉政格言征集等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干警精神生活,强化检察队伍凝聚力

加强内外部监督。始终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及时向区委和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认真执行区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不断改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强化内部监督,全面排查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坚决整治和重点防范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体检察干警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连续五届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连续三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4个内设部门和1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与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客观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一些检察干警全面把握政策、准确适用法律、办理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检察干警懒、庸、推、慢、浮”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区“一区三中心”发展大局,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责任使命,不断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提升检察队伍能力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思想引领,找准服务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新型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运用法治手段促进环境污染治理;不遗余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二)更高起点推进平安襄州建设。密切关注社会治安新特点、新动向,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着力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更高层次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诉讼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环节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四)更高效率深化司法责任改革。按照改革精神和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牛鼻子,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管理、监督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更大力度抓好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的新观点、新论断、新决策、新部署,着力提升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分层分类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等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听取区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积极性,提高有效性,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运行质量,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襄州全面建成“一区三中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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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用语说明

[1]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包括(1)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12类罪名、渎职犯罪35类罪名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7类侵权犯罪案件);(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5)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影响和破坏本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惩治、预防、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作用,有效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湖北全面推进“生态立省”“绿满襄州”作出贡献。

[3]“公众开放日”活动:按照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全省三级检察院于5月26日和12月4日先后开展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媒体、群众代表参加,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向社会各界人员展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和促进绿色发展工作成效,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4]鄂检十条:2016年3月2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从更加注重平等保护、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沟通交流等10个方面,找准检察工作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5]“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工商、税务、烟草、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同时,它也包含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虽然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处以刑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情况开展立案监督。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检察机关依照规定受理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查询申请并提供查询服务。在工程招投标或公共采购等过程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总结三年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

[7]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党中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安排部署,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要准确掌握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机构编制和转隶人员底数,按照中央要求,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确保人员、职能、机构平稳转隶,及时全部移交案件线索,加快已立案件办案进度,坚持规范司法,保证办案安全,依法妥善处理好涉案财物,真正做到善始善终。

[8]公益诉讼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9]两微一端: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及新闻客户端。

[10]“1234”发展战略:区委四届六次全会上,区委提出全面推进“1234”发展战略,:“1”是紧盯县域经济争先进位这一大目标;“2”是坚持汉江流域“一区三中心建设”和“一主两翼多极”两大发展路径;“3”是大力实施工业倍增、服务业再造,乡村振兴三大计划;“4”是强化绿色发展、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党的建设四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