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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字号:    】        时间:2018-03-05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五)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六)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七)依法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

(八)依法受理公民关于诉讼活动的控告和申诉。

省院机关本级有20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公诉处、未检办、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诉讼监督处、行政诉讼监督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警务处、监察处、新闻处、联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

二、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检察机关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2018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省院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全省共有130个检察院的部门预算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其中省级院1个,市州分院15个,县市(区)院114个,具体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66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

2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67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3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

68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

4

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

69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5

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70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

6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

71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7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

72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8

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73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

9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74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10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75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

11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76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

12

武汉市口区人民检察院

77

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13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78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14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79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15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80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

16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81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17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82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18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

83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19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84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

20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85

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21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86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

22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

87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23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88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4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89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5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90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

26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91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27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92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

28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

93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

29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

94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30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95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31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96

黄梅县人民检察院

32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97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33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98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34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99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35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100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36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101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

37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102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

38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103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

39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104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40

房县人民检察院

105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

41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106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42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107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43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108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44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

109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45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110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46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111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47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112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48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113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49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114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50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115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51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116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52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117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53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118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54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119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55

宜昌市亭区人民检察院

120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56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121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57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

122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58

兴山县人民检察院

123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59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

124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60

长阳县人民检察院

125

随县人民检察院

61

五峰县人民检察院

126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62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

127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63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128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64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129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65

宜昌市葛洲坝区人民检察院

130

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检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精神(高检会[2015]4号),部门预算“204公共安全”类“04检察”款中的“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05公诉和审判监督”两个项级科目因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予公开,除此之外,其余预算经费全部予以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58,612.16万元,比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10.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5,368.21万元;其他收入6,305.01万元;上年结余(转)16,938.94万元。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58,612.16万元(基本支出287,857.55万元,项目支出70,754.61万元),比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10.2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0万元;公共安全336,012.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145.09万元;医疗卫生364.96万元。

(二)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38,439.63万元,比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长了8.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5,368.21万元;上年结余(转)3,071.42万元。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8,439.63万元(基本支出283,084.48万元,项目支出55,355.15万元),比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长了8.8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0万元;公共安全316,5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477.57万元;医疗卫生364.96万元。

(三)关于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38,439.63万元,比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了8.87%,其中:

1、基本支出283,084.4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31,024.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2,060.32万元。

2、项目支出55,355.15万元。

(四)关于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83,084.48万元,比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了8.8%,其中:

1、人员经费231,024.1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6,19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32.11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52,060.3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0,384.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75.37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52,060.3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2.9%,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50,384.95万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1,675.37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湖北省检察机关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0,598.74万元,占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的14.11%,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65.06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2,659.12万元;

3、其他收入9,674.56万元。

(七)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33.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41.32万元,公务接待费1,844.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47.2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7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相比,减少了1,620.9万元,减少2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8.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08.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504.02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由于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八)湖北省各级检察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省纪委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湖北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