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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2016年绩效评价公开说明

【字号:    】        时间:2017-10-18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重要职能。

  (二)检察院的主要职权: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湖北省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率是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的指标,2016年度省检察院本级的预算完成率为81%,完成率偏低。

  2、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率是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调整程度的指标,2016年度省检察院本级的预算调整率达11%。调整率过大。

  3、支出进度率:支出进度率是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的指标,2016年度省检察院本级半年度的进度率仅为27.35%,前三季度的进度率为49.43%,项目进度严重滞后。

  4、预算编制准确率:反映的是部门预算中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预算与决算的差异率。2016年度省检察院本级预算编制的准确率达100%,决算与预算无差异,编制准确。

  (二)预算管理情况

  1、“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是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的指标,2016年度省检察院本级“三公经费”控制率为40%,管控较好。

  2、资产管理规范性:资产管理规范性是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情况的指标,主要考核新增资产配置按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有偿使用、处置按规定程序审批情况,及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情况。

  2016年度省检察院本级在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的程序审批方面,在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方面都较好,但新增资产未完全按预算配置执行,2016年省检察院机关本级固定资产预算批复数1,242.69万元,实际新增购置资产1,011.94万元,实际购置比预算数少230.75万元。

  3、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合规性是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主要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项目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资金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经核查,省检察院本级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上保障了财务预算的规范运行。

  资金使用合规。省检察院能够规范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制度规定,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合法,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重大开支均经过评估认证,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报账程序和流程规范,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理、虚列项目支出等现象,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但部分项目子项支出超预算,预算的针对性和开支控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

  (三)履职尽责情况

  在履职尽责方面,省检察院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的预期目标,除一线办案力量比例及行政案件再审检察建议数未达到预期外,其他设计的绩效目标均完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评价结果

  2016年度省检察院本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情况良好。具体表现在:在预算管理方面,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较为规范,严控“三公经费”,控制率达40%,资产管理较为规范,严格按程序审批资产的有偿使用及处置,足额上缴资产收益;在履职尽责方面,较好的完成年初预期的绩效目标,取得的社会效益明显,充分发挥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但是,预算的执行方面有待提高,主要存在预算完成率不高,年中预算调整额偏大,项目执行进度滞后等现象。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