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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资料

【字号:    】        时间:2017-09-01      

         

  第一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八)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5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处、新闻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审查批捕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诉讼监督处、行政诉讼监督处、监所监察处、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中心、职务犯罪预防处、警务处/司法警察总队、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干部教育培训处/检察发展研究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和所属基层院单位决算。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30个检察院,其中省级院1个,市州分院15个,县市(区)院114个。具体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66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

  2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67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3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

  68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

  4

  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

  69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5

  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70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

  6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

  71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7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

  72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8

  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73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

  9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74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10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75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

  11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76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

  12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77

  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13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78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14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79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15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80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

  16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81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17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82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18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

  83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19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84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

  20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85

  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21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86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

  22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

  87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23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88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4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89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5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90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

  26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91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27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92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

  28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

  93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

  29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

  94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30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95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31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96

  黄梅县人民检察院

  32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97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33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98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34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99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35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100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36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101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

  37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102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

  38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103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

  39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104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40

  房县人民检察院

  105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

  41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106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42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107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43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108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44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

  109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45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110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46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111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47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112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48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113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49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114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50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115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51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116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52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117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53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118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54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119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55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

  120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56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121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57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

  122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58

  兴山县人民检察院

  123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59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

  124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60

  长阳县人民检察院

  125

  随县人民检察院

  61

  五峰县人民检察院

  126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62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

  127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63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128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64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129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65

  宜昌市葛洲坝区人民检察院

  130

  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北省检察机关 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收支总决算383987.01 万元,2015年增加62255.69万元,增长19.35%。其中:

  (一)收入总计32173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7269.86万元,系全省检察机关当年从省财政取得的资金。

  2.其他收入24545.89万元,系全省检察机关在省级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地方财政拨款、高检院办案补助、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42171.26万元。系全省检察机关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383987.01万元,比2015年增加62255.69万元,增长19.35%。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支出合计324326.5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59660.43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关于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 年本年收入341815.75万元2015年增加59336.04万元,增长21%,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317269.86万元,占总收入92.82%,由于全省检察机关划归省级统管后,所有经费支出均有财政安排,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绝大部分。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314146.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9%,为检察(款)收入。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14113.55 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收入,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92.29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00.83万元,为省直公费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7.34万元,为省院本级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

  (二)其他收入24545.89万元,占本年收入7.18%,主要是由于地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转入实拨资金账户造成,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类)21897.63万元,其他支出2648.26万元。

  三、关于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本年支出324326.58 万元,比2015年增加44505.33万元,增长15.9,其中:基本支出242785.38万元,项目支出81541.19万元。2015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318832.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15.1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00.83万元,主要用于省直公费医疗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7.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类)2370.46万元,

  四、关于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317545.77万元2015年增加66574.06万元,增长26.53%。。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754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269.8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75.91万元。

  (二)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7545.77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2098.1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447.58万元。

  五、关于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302098.19万元,比2015年增加51389.99万元,增长2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298974.8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2515.1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财政拨款支出600.84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的单位发生的公费医疗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7.34万元,主要用于省院本级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

  六、关于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235.05万元,比2015年增加45317.61万元,增长23.95%。其中:人员经费18576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879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7840.5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947.19万元,下降20%;比年初预算数9975.2万元减少2134.7万元,下降21.4%

  (一)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因公出国(境)费165.13万元比年初预算293.5万元节约128.4万元,下降43.75%,主要是因为部分列了出国经费的院2016年没有人出国。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2个,因公出国人数35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096.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443万元节约1346.4万元,下降18.09%,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单位公车保有量下降,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128.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超支128.7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预算编制时大部分单位车改未完成,没能拿到更新车辆的批文,受预算编制政策的限制,年初预算不能编列;而武汉市院、神农架林区院、咸安区院、浠水县院公车改革完成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更新了公务用车和囚车,另外省院本级新增一辆省部级领导专用车。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公务接待费1450.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238.68万元节约788.68万元,下降35.23%,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与接待次数,减少接待任务,压缩支出。

  (二)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16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61.86万元超支3.24万元,增长2%,主要是2016年高检院组织了两批“检察机关侦查组织及运行机制对中国的借鉴”境外培训,根据高检国际[2016]63号和高检国际[2016]132号文件,全省出国经费略有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09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939.31万元节约1842.71万元,下降23.2%,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单位公车保有量下降,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128.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0.69万元增加38.08万元,增长41.9%,主要是因为武汉市院、神农架林区院、咸安区院、浠水县院公车改革后更新了公务用车和囚车,另外省院本级新增一辆省部级领导专用车,而嘉鱼县院、江北地区院、东湖高新院2015年购置公车,2016年未购车。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145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95.86万元节约145.86万元,下降9.1%,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与接待次数,减少接待任务,压缩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公务用车购置数量5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127辆。

  (四)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2个,因公出国人数35人。如黄冈市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2组,人数为2人,系本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赵加新赴意大利参加“检察机关侦查组织及运行机制对中国的借鉴”培训(高检国际[2016]63号)。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再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交流访问(高检国际[2016]132号)等。

  (五)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637批,接待19538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1批,接待人数12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48791.6万元,比上年40149.99万元增加8641.61万元,增长21.52%。一是检察系统省以下财物统管后,加大了保障力度,提高了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二是由于办案业务量增加,检察机关加大科技强检投入,有关运维费增加。三是车改后增加了个人交通补贴。

      其中,省院机关本级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925.9万元,比上年2139.7万元减少213.8万元,降低9.99%。主要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相关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政府采购计划总计51036.8万元,其中货物20394.3万元,工程12890.5万元,服务17752万元。政府采购金额总计38559.7万元,其中货物16796.7万元,工程9445.4万元,服务12317.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占采购预算75.5%,政府采购支付率较好。采购金额总计38559.7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8324万元,比重99.38%;采购预算指标基本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车辆2347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4辆,一般公务用车40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5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5辆,其他用车3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20台(套),其中单位价值100万以上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5年,省院机关组织对“检察办案及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9.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2017年,湖北省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省院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并对检察技术专项经费、检察院学院运转经费重点进行绩效评价及管理。工作推进中,省院领导高度重视,全体干警齐心协力、各司其职、配合有序,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进一步强化省院全体干警的预算资金绩效意识。2017413日,省检察院召开了由计划财务装备处牵头,全院各处室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人、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武汉精益久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加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各部门对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达成高度共识。

  二是专家护航、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科学推进。省检察院在引进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的基础上,加强了专家库建设。2017年上半年,省检察院先后组织了三次专家座谈,分别对绩效目标的分解、预算绩效指标体系、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头脑风暴式研讨,通过专家团队的集体智慧,致力于将相关工作系统化梳理提升,推动省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三是工作开展细致入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省检察院和武汉精益久其会计师事务所密切配合,以知行合一为宗旨,注重接地气、做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武汉精益久其会计师事务所针对2016年省检察院的全部10项财政专项经费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处室从负责人到一线干警进行了深度座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匿名问卷调查,了解干警对资金绩效的真实看法、工作困难和诉求,使2017年预算管理绩效的进一步提升有了切实的抓手。

  四是定期跟踪监控,保障预算绩效目标有序推进。5月份以来,省检察院就开始对2017年上半年预算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自查。6月份,武汉精益久其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开始对检察技术专项经费和检察官运转经费2017年上半年的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处室和领导反馈,督促整改,及时纠正偏差。

  五是加大培训和业务竞赛力度,干警队伍素质持续提升。省检察院高度认识到过硬的干警队伍素质是推进我省检察事业改革创新和全面发展的关键,省检察院以预算绩效管理为契机,将各项培训、业务竞赛和绩效评价指标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培训预算规划、资金保障和过程管理,2017年上半年已经呈现出业务培训及竞赛有序推进、合理化建议不断的可喜局面。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购房补贴(项):指 1998 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