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八)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检察机关实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2017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全省共有130个检察院的部门预算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其中省级院1个,市州分院15个,县市(区)院114个,具体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
66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 |
2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
67 |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3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 |
68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 |
4 |
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 |
69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
5 |
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
70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 |
6 |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 |
71 |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
7 |
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 |
72 |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
8 |
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
73 |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 |
9 |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74 |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
10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
75 |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 |
11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
76 |
宜城市人民检察院 |
12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
77 |
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
13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
78 |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14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
79 |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
15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
80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 |
16 |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
81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 |
17 |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
82 |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18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 |
83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
19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
84 |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 |
20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
85 |
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
21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
86 |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 |
22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 |
87 |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 |
23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88 |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24 |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89 |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
25 |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
90 |
团风县人民检察院 |
26 |
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91 |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
27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
92 |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 |
28 |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 |
93 |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 |
29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 |
94 |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
30 |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
95 |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
31 |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
96 |
黄梅县人民检察院 |
32 |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
97 |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
33 |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98 |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
34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
99 |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35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
100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
36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
101 |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 |
37 |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
102 |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 |
38 |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
103 |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 |
39 |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
104 |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
40 |
房县人民检察院 |
105 |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 |
41 |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
106 |
汉川市人民检察院 |
42 |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107 |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43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
108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
44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 |
109 |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
45 |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
110 |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
46 |
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
111 |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
47 |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
112 |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
48 |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
113 |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
49 |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
114 |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
50 |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
115 |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
51 |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116 |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
52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
117 |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
53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
118 |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
54 |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
119 |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
55 |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 |
120 |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 |
56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
121 |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
57 |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 |
122 |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
58 |
兴山县人民检察院 |
123 |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59 |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 |
124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
60 |
长阳县人民检察院 |
125 |
随县人民检察院 |
61 |
五峰县人民检察院 |
126 |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
62 |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 |
127 |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
63 |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
128 |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
64 |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
129 |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
65 |
宜昌市葛洲坝区人民检察院 |
130 |
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 |
省检察院机关本级内设25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处、新闻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审查批捕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诉讼监督处、行政诉讼监督处、监所检察处、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管理中心、职务犯罪预防处、警务处/司法警察总队、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干部教育培训处/检察发展研究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检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精神(高检会[2015]4号),部门预算“204公共安全”类“04检察”款中的“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05公诉和审判监督”两个项级科目因涉及到国家秘密信息不予公开,除此之外,其余预算经费全部予以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25,379.58万元,比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19.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931.59万元;上年结余(转)29,447.99万元。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25,379.58万元(基本支出263,348.11万元,项目支出62,031.47万元),比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19.0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0万元;公共安全305,568.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340.75万元;医疗卫生380.18万元。
(二)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10,871.99万元,比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长了15.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931.59万元;上年结余(转)14,940.4万元。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0,871.99万元(基本支出260,194.44万元,项目支出50,677.55万元),比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长了15.3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0万元;公共安全291,818.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583.33万元;医疗卫生380.18万元。
(三)关于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0,871.99万元,比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了21.42%,其中:
1、基本支出260,194.4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06,575.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3,619.15万元。
2、项目支出50,677.55万元。
(四)关于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60,194.44万元,比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了22.4%,其中:
1、人员经费206,575.29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8,45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123.1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53,619.1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1,008.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11.1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53,619.1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长了3.85%,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51,008.03万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2,611.1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湖北省检察机关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9,844.1万元,占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的12.25%。
(七)关于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湖北省检察机关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5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49.52万元,公务接待费1,953.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1.3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相比,减少了1,685.32万元,减少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8.99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94.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481.7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了“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规范和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由于全省各级院的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的减少。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省纪委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湖北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附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