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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检察院公开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字号:    】        时间:2020-12-09      

      本网讯(通讯员 潘峰128日,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该院党组副书记洪远方和第四检察部主任方立中参加会议,区法院、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派员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到场监督。

  据悉,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原襄州区环保局)于20174月因襄州区鑫强建材厂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对襄州区鑫强建材厂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每日3%加处罚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缴纳5万元后未再履行其他义务,襄州区鑫强建材厂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因此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襄州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建材厂负责人向承办人反映:该厂于20189月向法院缴纳5万元罚款后,由于2018年雪灾,建材厂厂房受损严重,支付罚款确实存在困难,又由于加处罚款数额太多,建材厂又处于亏损状态,所以履行不了。现在接近年底,还要给工人发工资,所以困难重重。但同时也表示愿意缴纳罚款,希望能够减免加处的罚款,余额部分愿意分期缴纳。

  在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后,为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决定举行本场听证会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就是否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是否可以分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最终达成共识: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减免对被执行人加处的罚款,分期履行也不违法。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与被执行人当场达成执行协议,约定欠缴的9万元罚款分三期缴清,鑫强建材厂当场缴纳了首期3万元罚款。

  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此次听证活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立足职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洪远方指出,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行政处罚后未及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而不能及时执行到位的问题屡见不鲜。襄州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既为解决行政非诉执行难题积累经验,也为今后消化行政非诉执行积案探索出“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