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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检察院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机制

【字号:    】        时间:2017-03-27      

  

本网讯(通讯员 朱为强 黎发典)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近日对辖区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开展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及2名人民监督员到场参加,这是该院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制度后,人民监督员参与的第五次公开听证活动。

                  

图为襄州区检察院公开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侦查人员首先对提请逮捕理由进行陈述,指出201611月底,犯罪嫌疑人宋某在张湾街道办事处王营街工商银行取钱时,发现遗忘在3号柜员机内有一张工行卡,遂将卡内1万元现金分两次取走。鉴于宋某因偶然一念之差取走他人1万元钱用于治病,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真心悔过,赃款己全部退还,且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场表示忏悔。随后侦查人员介绍了从轻情节。

承办检察官则考虑到宋某案发后有悔罪表现,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其家庭情况特殊,丈夫、公公都已去世,婆婆年老,她在张湾打工与16岁的儿子共同生活,如果对其予以批准逮捕,其未成年的儿子将无人照顾,又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据此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参与听证的人员均当场表示同意检察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2016年以来,襄州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出台《关于开展逮捕工作公开听证的办法(试行)》,要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相互配合,各方共同参与,必须邀请2名以上人民监督员参加,完善审查方式,准确把握逮捕与不捕条件,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听证以存在逮捕必要性争议的案件为重点对象,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怀孕妇女等特殊人员案件,存在和解可能的轻微刑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均可以组织听证。公开听证改变了以往的单一书面审查,在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前,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等意见。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中的一些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提出疑问,承办人予以解答。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王玉群、崔瑞波对该院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作法表示认可和满意。

该院检察长胡芝春认为:“以往审查逮捕案件,检察人员一般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案卷材料,而公开听证审查改变了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办案的被动方式,能够听取各方意见,全面审核证据材料和了解案情,强化了审查逮捕工作的公开公正性。

截至目前,襄州区检察院共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832人,通过充分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对其中1116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