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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检察院“三强化”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落地落实

【字号:    】        时间:2021-02-02      

        本网讯(通讯员 黎发典)自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颁布以来,襄州区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将人民监督员监督与检察办案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有效推进《规定》落实到位。

  强化组织领导,在加大落实力度上全面发力。一是因地制宜出台实施办法。综合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与襄州区司法局联合制定《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范围,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流程,为人民监督员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内外协作联动机制。对外,与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开展一次工作调研、举办一次检察开放日的工作机制,联合举办辖区内人民监督员工作培训班。对内,组织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大讨论,打消业务部门“怕麻烦”不愿不想邀请监督办案顾虑,实现从不愿不想到主动邀请的根本转变。2020年业务部门主动提出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45件(次)。三是加强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帮助。面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新格局,为更好把握上级精神,适应新要求,规范、科学开展监督,加强请示汇报工作,保持与上级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对工作中新问题新情况,主动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争取具体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疑惑和困难,建立与上级院、院党组的信息反馈机制,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以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院党组反馈、向上级院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强化案件监督,在规范执法办案上综合施策。一方面,努力做到能够监督的全部接受监督。该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推进会,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纳入监督范畴,确定了人民监督员可以参与监督的九种具体方式。进一步调整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途径,将《规定》明确的“可以监督”和“应当监督”的情形,分解到各执法办案部门,加大落实力度。另一方面,加快流程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效化。着力解决监督办案活动工作流程多,工作交互多,不易掌握等难题。 2020年,该院民行部门在办理襄州某建材厂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监督一案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人民监督员朱艳、王玉群通过调查了解到,建材厂2016年因违反环保规定被区生态环境分局处罚款15万元,未履行到位,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材厂一直在生产经营,年销售额还比较稳定。2018年大雪把厂子压垮了,修复厂子花了不少钱,对于工人工资都是及时支付,从不拖欠,目前还处于亏损状态。2018921日向法院交了5万元的罚款。被执行人有执行的意愿,愿意配合想办法筹措资金再交纳部分罚款,希望缓交或分期分批交纳罚款的意愿。人民监督员认为被执行人的要求基本合法合规,可以通过履行行政检察职能的方式,达到服务非公经济的目标。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遂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通过监督,促成了被执行人与区生态环境局的执行和解,取得了较好办案效果。

  强化联系沟通,在听取意见落实上多措并举。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具有职业类别广泛、时间不易集中等特点。因此,该院从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事施策,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通过听取落实意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一是以理论学习为契合点,形成监督共识。该院十分注重学习方式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建立了“人民监督员联络群”,进一步拓展联络渠道,随时向人民监督员推送检察信息和工作经验,将检察工作全面置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之中,提高工作透明度。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邮送《人民检察》、《人民监督》、《检察日报》等期刊、报纸,加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同时,通过案件回访、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向人民监督员讲解《规定》的内容,使人民监督员知悉最新法规,为行使监督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抓住检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认真采纳人民监督员建议,聚焦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和重大疑难案件,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在疫情时期,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运用“云办案”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视频观摩参加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参加活动的两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公正客观意见三是以公益保护为契合点,提升监督实效。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民生检务,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2020年该院开展“问计人民监督员”活动,围绕民生领域展开调研,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辖区保护汉江生态环境等问题,重点开展了整治“小养猪场”、“小餐桌”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活动中,该院从调查研究、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多个环节征求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有效推动了社会治理难题的解决,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