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拓宽监督范围,提供制度规范保障。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并制定配套措施,监督活动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从不起诉、司法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公开听证,到刑事和解案件的见证,战“疫”与办案两不误的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听庭评议,“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开放日等,均已纳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监督范围内,形成以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为引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共同参与监督的格局,凸显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建言的良好成效。
围绕强化监督效果,提供规范流程保障。在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活动中,该院逐步探索形成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五步法”流程,促进提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的规范性。一是“阅”,人民监督员阅看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二是“听”,当面听取承办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介绍、拟作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当事人陈述等;三是“问”,人民监督员围绕关键问题,对案件承办人和案件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并获得回应;四是“议”,人民监督员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建议;五是“释”,必要时增设人民监督员释法说理环节,由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官共同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围绕加大监督力度,提供能力素质保障。为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刚性,该院不断规范人民监督员机制建设,为加大监督力度提供支持。不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的执法检查,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开展各类培训,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突出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为人民监督员充分有效地履职提供保障。一是事前“心中有数”。在监督活动正式开始前,预留专门的场地和时间供人民监督员审阅案情摘要、卷宗材料等,为其熟悉案情或熟悉检察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在监督中做到有备而来、有的放矢。二是事中“独立发声”。案件当事人、承办人等相关人员在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时回避,人民监督员和其他第三方对相关决定既可“点赞”也可“拍砖”,充分享有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干扰、不被泄密的权利。三是事后“必有回响”。严格落实监督情况的留痕与反馈机制,指定专人协同办案部门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处理决定。
围绕创新监督方式,提供网络技术保障。一是创新形式,确保网上监督全面有效。在战“疫”期间,为保障战“疫”与隔空监督两不误,该院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阳光检务大厅”,开通了人民监督员信息查询专用通道,可实时看到有关案件的办理情况,对有疑问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质询,开展监督。二是完善制度,确保与人民监督员沟通顺利。该院制定网上信息公开及与人民监督员联络办法,明确要求在网络上的各项公开事项,由专人负责录入,确保公开及时。除在网上和人民监督员进行沟通外,还坚持定期发放联系卡,收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确保交流顺畅,监督意见能及时收集,全面整改。三是保护人民监督员的信息安全,不透露与监督活动无关的个人信息,且听证笔录与监督意见分别独立打印,由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签字确认,避免监督情况的不当泄露。四是狠抓落实,确保监督效果显著。该院建立了网络沟通和监督平台后,由分管领导负总责,案管、检务督察相互配合,规范操作流程,推动对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既防止泄密,又确保监督效果,促进了依法公正廉洁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