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是公益诉讼的新模式。该院从有处着眼,从无处生根,制定了《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至参会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办法》对磋商程序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内容和方式、后续监督程序、分类处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提到,检察机关要严把证据关,从线索阶段起就按起诉标准收集固定证据,杜绝虚假证据、瑕疵证据。以座谈会、联席会磋商为主, 确有必要可采取电话、视频等磋商形式,磋商内容要具体明确, 要紧紧围绕被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事实,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以及依法履行职责措施等内容展开,释法说理、举证质证,司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同时注重完善“回头看”措施,坚决落实规范化办案要求,使案件办理有始有终,促进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办案高效化、便捷化。磋商程序,秉持“效率优先”、“繁简分流”原则,在最大程度上缩短办案期限,节省司法资源,以“拉家常”式沟通促进案结事了,实现检政双方履职的创新和多元。座谈会上,与会的各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围绕公益诉讼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参会的人民监督员钟飞、朱麒麟表示:“诉前磋商制度让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就问题如何解决进行深入磋商,既节约了检察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值得肯定。”
目前,该院己运用诉前磋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共发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16份,并在前期线索摸排的基础上,于9月2日对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该院检察长胡芝春表示,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必然会涉及到纷繁复杂的政府行政管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全面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对于相关情况,既要依法慎重调查核实,依法慎重作出判断,又要依法慎重提起诉讼,确保公益诉讼依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