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潘峰 隗千奇)“检察官,饭馆谢绝自带饮料违法吗?”“网购的鞋子商家拒绝退换货合理吗?”“我买房后总是接到装修公司推销电话该咋办?”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用好“法律武器”,襄州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在浩然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谢绝自带饮料属于霸王条款,私自泄露购房者的个人信息也涉嫌违法,网购商品这些情况下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针对群众的疑问一一解答,并提醒大家遇到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来信来访等方式寻求人民检察院的帮助。”干警们以案释法,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两种方式,加深了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认识。
活动中,检察干警向市民发放了公益诉讼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读本等资料,并列举生活中常见的虚假宣传、捆绑销售、外卖“食安封签”等问题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关注身边的侵权行为,提高防范意识,提升维权能力,赢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襄州区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贯彻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专项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着力营造“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的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