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黎发典)近年来,襄州区检察院通过优化监督模式,开展联合专项督察,推动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职能融合,通过打造监督闭环,凝聚监督合力,完善督察机制,助推办案质效提升。
一、完善督察流程,形成监督闭环。建立《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衔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目的、法定情形和具体实施措施,从制度上实现检务督察工作与质量评查、流程监管的有效衔接,通过整合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的职能分工,制定承办单、督办单、催办单和督查督办事项情况报告模板,针对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机关及本院领导转办、交办、批办等事项,依次进行立项登记、行文交办、督促催办、办结报告、销号归档等全流程管理工作闭环,确保督察工作质量。今年以来,共制发督察工作通报5期,促进整改司法办案中的7类问题。
二、丰富督察形式,搭建监督平台。主动打破信息屏障,改变以往被动共享工作模式,案件管理部门主动向检务督察部门抄送《流程监控通报》《员额检察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通报》《案件管理情况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综合报告》《检察业务态势分析报告》等案件管理监督文书。根据督办事项类型,纳入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组督办清单,综合运用电话督办、现场督办、制发督办单等形式,实时跟进完成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司法办案中日常督办45件次,重点工作立项督办12项,均在规定时间督办到位。
三、强化监督问责,压实办案责任。案件管理部门在流程监控、数据分析、质量评查等工作过程中发现办案质效问题后,经向检察官或相应业务部门提醒督促后仍未有效整改的,即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监督线索。检务督察部门经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提醒督促、谈心谈话,若涉及严重违规违纪,上报检察长后决定处置方案。并及时通报督察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回头看,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相互推诿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确保督办实效。今年以来,完成相关问题线索抄送8件,检务督察部门向办案部门提出改进建议5条,均已整改落实,以此倒逼规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