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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检察院:志愿服务解“心结”

【字号:    】        时间:2022-03-17      

   本网讯(通讯员 常晶晶 杜雷)“谢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弥补过失。在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用以犯罪后,我特别自责,内心十分煎熬。还好你们建议我参与社会志愿服务,让我可以为社会尽一份力。社会志愿服务后,我的身心得到释放,自责、愧疚的心结也打开了!”近日,刚刚完成社会志愿服务的小汪感激的对襄州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说道。


   小汪原是一名高校的学生,大学期间,想着靠自己力量挣钱,帮父母减轻一些负担。通过在网上不断的求职,小汪被一家“刷单公司”录用,加入微信刷单群后,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微信号提供给群里的“领导”。往后的“工作中”,小汪按照“公司”要求,每天使用自己银行卡、微信账号帮助进行转账,并按提成领取“工资”,丝毫没有察觉异常。

   2021年,“公司”的真面目暴露,实为一个犯罪团伙。所谓“刷单”,就是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公安机关侦查认为,小汪的行为涉嫌犯罪。得知真相后,小汪非常后悔,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这之后,小汪的内心产生了变化,自责、懊悔,人也变得没有了以往的活力。

   该案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小汪已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且无其他犯罪记录,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让小汪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在社会志愿服务时长完成并经考察合格后,再对其酌情作出起诉或相对不起诉处理。

   小汪十分珍惜检察机关给予他的机会,在居住社区参与清扫街道、车辆疏导、反诈宣传等志愿服务60多个小时。志愿服务中,小汪通过从违法者变身志愿者的角色转变,现身说法,以自身个案教育警示身边的人,用个人教训让亲友朋友“长记性”。在这期间,因涉嫌犯罪而产生的负面情绪渐渐地褪去,人变得开朗了。在开展活动时,主动与社区工作人员、来往行人、居民打招呼,沟通交流,沉默少了,笑容多了。

   看到小汪良好的精神状态,该案承办人表示,社会志愿服务的目的就是通过让犯罪嫌疑人参与到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当中,在采取柔性惩戒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帮助嫌疑人更好的融入社会,获得认可。

   2022年,襄州区检察院已启动多名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人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下一步将继续用好“不起诉+志愿服务”机制,引导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持续回馈社会,将教育感化被不起诉人和志愿服务社会有机融合,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