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高考季 | “真题答案”“考试包过”?组织考试作弊的三人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4-06-07      

         真题答案、考试包过、安全无风险?钟某某、张某某、徐某某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组织考试作弊,近日,经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12月,被告人钟某某与张某某、徐某某联系,商议在2023年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以作弊方式帮考生通过考试,牟取利益。三人一拍即合,约定由张某某、徐某某负责发布广告,招收有考证需求的考生,并向每个考生收取1.3万元至1.98万元不等的费用。钟某某则负责提供考试答案,让考生将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带进考场,以便在考试中接收钟某发送的考试答案,若通过考试每人另外收取1.3万元。
  “你们每人准备2部手机或智能手表,加入我们‘钉钉群’,到时候考试答案就发在群里。”考试前,钟某某等人对招收的23名考生“叮嘱”道。然而,考生们的作弊行为被监考人员发现,2023年9月24日,襄阳市人事考试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24年3月,该案移交至襄州区检察院审查办理。经查证,钟某某伙同张某某、徐某某共组织23名考生通过上述方式在考试中作弊,违法所得36万余元。另查明,钟某某还伙同徐某某于2023年5月在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组织考生采用上述方式进行作弊,钟某某共非法获利30万元。
  钟某某、张某某、徐某某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襄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近日,区法院对三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考试作弊破坏了国家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有损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败坏社会风气。为此,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等规定,严惩考试作弊犯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大考小考,切勿投机取巧,不走捷径才是考试最大的捷径!作弊考生不仅会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严重的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害了自己,误了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