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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可不只是结案了事这么简单——从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看检察官如何履职

【字号:    】        时间:2022-04-15      

 


  本网讯(通讯员 刘晓莉 廉凯)近日,襄州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所办理的一例职务犯罪案向某行政单位发出完善预防内部贪腐机制的《检察建议书》,帮助堵漏建制。

  经查,十余年间,原公职人员蒋某利用担任该局财务科负责人、分管财务副局长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以虚构工程款项、报销办公费等方式,从该局财务科、二级单位及其他内设机构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或个人消费,涉嫌挪用公款罪;另在20102月至20171月间,蒋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税票等方式,先后从该局骗取、侵吞公款195万元,涉嫌贪污罪;同时蒋某还有重婚行为,涉嫌重婚罪。                 

  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贪污、重婚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10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案结事未了,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认真分析了蒋某坠入犯罪深渊的根源,除其自身理想信念缺失,目无党纪国法,沾染赌博恶习无法自拔的自身原因外,其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等为其长期挪用、贪污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监管的漏洞如果不能及时堵住,仍旧是一个可能引起贪腐现象的苗头隐患。办案人员对案卷及被告人的供述进行了反复查阅、分析,排查出涉及该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分管领导、财务人员把关,借支程序规范化等四个方面的隐患。同时,办案人员结合国家财务工作相关规定对每个隐患均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预防建议,整理完成后制成检察建议书并送至该局。

  该局高度重视,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出加强廉政教育、落实内部监督、提升业务素质、狠抓制度管理等四个措施。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改活动,力争将苗头隐患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