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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开“心锁”

【字号:    】        时间:2022-04-13      

      本网讯(通讯员 贺怀静)“在你们释法说理之后,在押人员陈某对其犯罪行为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了新的认识,他说自己心里面没得冤屈了”。近日,在襄州区检察院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大厅里,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官向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人员反馈了陈某近来的变化。

  陈某是襄北农民。去年底,他因邻里冲突把对方摔倒在地,造成对方受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由于双方意见不一,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后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关进看守所。

  可是陈某及其家人当初并不认为他犯了罪,他们向有关部门写信,表达诉求。临近年关时,该案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上级有关单位将陈某的一封来信转到该院。该院检察长胡芝春作出批示,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并做好回复答复,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到实处。

   

  

  此时,陈某已关押在看守所。该院控告申诉检察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走进“高墙”之内,与驻看守所检察官一道与陈某谈话。经过交谈,了解到陈某的“心结”。陈某觉得,他又没有使用棍棒刀具等器械殴打对方,只是在与对方发生争执时将其摔倒,怎么就犯了罪,心里一直想不通。

  针对陈某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检察人员在逐字逐句宣读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犯罪的规定之后,还结合典型案例介绍故意伤害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帮助其理解,最终让陈某明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结果,即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道理。

  “心锁”被打开了,陈某自愿选择决定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目前该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啥是宽,啥是严?最近的经历让我理解了宽严结合的法律政策!感谢检察官向我宣讲法律,帮助我学习法律,使我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陈某深有感触地说。